呆账核销的审批是怎么做的呢?
呆账核销审查要点主要包括呆账核销理由是否合规;银行债权是否充分受偿;呆账数额是否准确;贷款责任人是否已经认定、追究。
银行发生的呆账,经逐级上报,由银行总行(总公司)审批核销。对于小额呆账,可授权一级分行(分公司)审批,并上报总行(总公司)备案。总行(总公司)对一级分行(分公司)的具体授权额度根据内部管理确定,报主管财政机关备案。一级分行不得再向分支机构转授权。
银行核销呆账,必须严格履行审核、审批手续,并填报呆账核销申报表。上级行(公司)接到下级行(公司)的申报表,应当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严格审查和签署意见。除法律法规和《呆账核销管理办法》的规定外,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包括债务人不得干预、参与银行呆账核销运作;同时,下列债权或者股权不得作为呆账核销:
1、借款人或者担保人有经济偿还能力,银行未按本办法规定,履行所有可能的措施和实施必要的程序追偿的债权;
2、违反法律、法规的规定,以各种形式逃废或者悬空的银行债权;
3、因行政干预造成逃废或者造成悬空的银行债权;
4、银行未向借款人和担保人追偿的债权;
5、其他不应当核销的银行债权或者股权。
呆账核销后的管理具体如何分配的呢?
1、检查工作
呆账核销后进行的检查,应将重点放在检查呆账申请材料是否真实。一旦发现弄虚作假现象,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,并且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进行处理和制裁。触犯法律的,应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。
2、抓好催收工作
呆账核销是银行内部的账务处理,并不视为银行放弃债权。对于核销呆账后债务人仍然存在的,应注意对呆账核销事实加以保密,一旦发现债务人恢复偿债能力,应积极催收。核销后的贷款,除法律法规规定债权与债务或投与被投关系已完全终结的情况外,贷款人对已核销的不良贷款继续保留追索的权利。
3、认真做好总结
做好呆账核销工作的总结,可以吸取经验教训,加强贷款管理,因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。呆账核销工作总结要着重分析说明以下问题:与往年呆账核销工作相比,当年呆账形势和核销工作的变化;当年申报的呆账的发放时间 分布、账龄分布、地区分布、行业分布和期限分布;贷款形成呆账的主要原因,以及从呆账核销中暴露出信贷管理中的问题;当年申报但未核销的呆账笔数和数量,以及不予核销的主要原因;当年呆账核销工作的成绩和不足,今后呆账核销工作预测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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